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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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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2. 最新2014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006 ] 22 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 2006 年 7 月 1 日 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 1993 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 2006 年 6 月 30 日 。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 、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 1 月 1 日起 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给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确定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工资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 5 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 2 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 、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 、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

  初中毕业生 570 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590 元;大学专科毕业生 655 元;大学本科毕业生 685 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70 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845 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 、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 6 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 27 级 1 档;高中、中专毕业生 27 级 2 档;大学专科毕业生 26 级 2 档;大学本科毕业生 25 级 2 档;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 3 档;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 3 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 1 档。  ??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四、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 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现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 ( 职务 ) 考评规定考评 ( 聘任 ) 的技术等级 ( 职务 ) ;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 ( 聘任 ) 技术等级 ( 职务 ) 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 1993 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 ( 职务 ) 套改的岗位工资额,

  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 ( 职务 ) 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 ( 职务 ) 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 ( 职务 ) 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 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 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 ( 职务 ) 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 ( 职务 ) 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 ( 职务 ) 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 晋升技术等级 ( 职务 ) 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 ( 职务 ) 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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