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秦汉至明清时期
秦建立了一整套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且统一了度量衡、货币和文字,通过“焚书坑儒”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有效地巩固了统一。
秦建立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l)皇帝制度,规定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称皇帝,赢政称始皇帝。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大权集中在皇帝手中,一切政事,最后由皇帝裁决。
(2)官僚制度,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分理众务,由皇帝任免,执行皇帝命令。
(3)郡县制度,分全国为36郡,郡下有县,郡县为地方行政单位,郡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二、封建政治制度的演变
1.改革地方行政制度
(1)汉朝的分封制度改革。吴楚七国之乱后,汉景帝下令取消诸侯王治国与用人的权力。汉武帝进一步改革了分封制度:一是实行推恩分封,令诸侯王封嫡子以外的其他子弟为侯,以此分散其势力,无力威胁中央政权;二是使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
(2)唐朝后期至北宋的藩镇体制及其革除。庸玄宗时,沿边设9个节度使,掌区内军事、行政、财政大权,区内各州刺史(郡守)为其下属。安史之乱后,各节度使拥兵自大,传位子孙或部下,不奉朝命,称藩镇。北宋建立后,收兵权于中央,节度使成为大臣与宗室的荣誉衔;中央设枢密使,掌握全国军队的招募、训练、调动和给养等大权,但不领兵,而领兵将领没有这些权力,使军权掌握在中央。
(3)元朝实行的行省制。除腹里地区(今山东、山西、河北一带)设中书省外,把全国划分为岭北、辽阳等11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它原为中央派驻地方的临时机构,后变为常设,再发展为行政区划,初步奠定了历明清至今的省区制度。
2.丞相制度的演变
从秦汉至明清,丞相制度的变化有以下几次:一次是汉武帝设置中朝(内朝),以侍中、常侍、给侍中等名义由其亲信官员组成。中朝官吏的特点是职禄低,权力大。
唐朝时,丞相由中书宫中书令、门下官侍中、尚书官左右仆射等共同组成。中书省负责奏报各方奏章,提出处理意见,起草皇帝制诏。门下省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制诏和尚书省拟制的奏抄,有不妥者驳还。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除三官外,其他参加政事堂会议(决策机构)为丞相者,需加“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
明初朱元璋废中书省与左、右巫相。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又设武英殿、文渊阁等殿阁大学士“备顾问”,后称“内阁”。成祖时,阁臣开始参与机务。其后,阁臣权位渐重,人阁者多为尚书、侍郎,渐渐掌握了如同巫相的权力。首席大学士,称首辅,权力极重;清代相沿。
3.监察制度的演变
秦汉监察权原由最高行政长官行使,丞相下属的丞相史、司直管监察;御史大夫(副丞相)下属的御史中垂管监察。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设13州部刺史,监察豪强和二千石郡级官吏的违法行为。又设直属皇帝而又归御史中承督察的司隶校尉,以纠察百官。这样官吏之间就形成了互相制约监察的网络。西汉末,御史大夫改称徒有虚名的司空,御史中承改称御史长史,成了御史台的长官,这标志着中央政府专职监察机构、监察官的出现。唐朝御史台的正副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中垂,职责是弹劫各级官吏违法行为、参与大狱审理。明朝御史台改为督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专职弹幼百官,下设监察、巡按御史。巡按外出代天子巡查,权力很大。
三、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1)春秋时期华夏族与其他各族杂居,互相影响,形成民族的大融合,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秦灭六国后,北征匈奴,迁民到北河、榆中(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北)垦田开疆。不少匈奴人迁移到中原,逐渐同秦人及其他各族人民融合在一起。居住在今江浙、福建、江西、湖南南部及两广的越族通称为“百越”。秦灭楚后,先后降服了浙江越族、温州一带的东匝、福建境内的闽越、两广地区的南越和西贩。在这些地区,建立了会稽、闽中、南海、桂林、象等郡。秦还迁徙50万人戍守五岭,与越人杂居,加速了民族的融合。
(2)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大融合。
主要历史特征是,在此时期,形成中国古代民族融合的一次高潮。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几个主要阶段有:
①自东汉末,北方少数民族陆续内迁,西晋更出现了五族大迁徙的局面。
②三国时,蜀、吴政权注意对西南和江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
③北魏统一黄河流域后,各族人民联系加强,北魏孝文帝改革顺应了民族融合的潮流,加速了民族融合和封建化的进程。
2.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1)唐朝的建立实现了第二次大统一,最西边的北庭都护府辖地直达今咸海,最北的室韦都督府辖地到达今外兴安岭以北。
(2)五代辽宋夏金。
①契丹、党项、女真等各少数民族自身发展中,各自产生杰出政治家,完成本民族统一,形成强大政权,彼此之间,与汉族政权之间有战有和。
②民族政权并立及战和之间,客观上形成交流、往来、学习、融合的趋势。
3.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
(1)元亡后,蒙古族分裂。明与瓦刺交战。瓦刺衰落后,鞋靶与明和好,双方加强经贸往来。
(2)明后期,女真后金崛起。明亡后,清军人关,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居统治地位的大统一朝代。
(3)清统一后,对准噶尔贵族、回部贵族的分裂、叛乱势力进行了平定;对土尔息特部回归示以欢迎;对西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最终巩固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出了历史贡献。
(4)清设掌管少数民族事务机构,加强了各族间联系,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
4.祖国疆域的奠定
我国疆域的奠定,是一个历史发展和各族人民共同开发的过程,至清朝前期而基本奠定。除汉族长期劳动、生存的中原地区外,西藏地区、台湾地区在元代正式成为中央政权的行政管辖区。东北地区唐代已进行有效治理,至清代,由于是满族发源地,益受重视。清代加强了对青海、新疆等地的管辖。清政府抗击沙俄对东北的武装侵略,粉碎英国侵略西藏的阴谋,击退廓尔喀军队对西藏的人侵,进一步维护了国家的领土完整。
清朝疆域空前辽阔,西跨葱岭,西北达巴尔喀什湖北岸,北接西伯利亚,东北至黑龙江以北的外兴安岭和库页岛,东临太平洋,东南到台湾及其附近岛屿钓鱼岛、赤尾屿等,南到南海诸岛,成为亚洲东部最大的国家。
四、农民起义与王朝更替
(1)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推翻了秦朝。
(2)西汉末年的绿林、赤眉起义。推翻王莽政权。
(3)东汉末年,张角创立“太平道”,公元184年,发起“黄巾军”起义,沉重打击了东汉政权。
(4)唐朝末年,发生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致使唐朝衰落。
(5)元末农民起义,主力是红巾军,最后朱元璋领导农民起义军推翻了元朝。
(6)明末农民起义,两大主力为李自成和张献忠,提出了“均田免粮”的纲领。
(7)清末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沉重打击了清王朝统治。
农民起义的目的在于反对封建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农民起义的矛头一般直指国家政权及其政策。其目的在于要求平均、平等,如北宋王小波起义的“均贫富”、南宋钟相起义的“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自成起义的“均田免粮”,都说明了这一点。
五、王朝盛世的出现与衰落
1.“文景之治”与光武中兴
两汉之初,统治者都吸收前朝灭亡的教训,调整政策,与民休息,减轻剥削,因而恢复了经济,出现文景之治和光武中兴的局面。
“文景之治”是汉朝盛世的标志。在汉文帝和汉景帝统治时期,以“无为”思想为指导,实行轻摇、薄赋、省刑的政策,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又鼓励民众开矿、冶铁、煮盐、铸钱,大力发展手工业。取消关卡、桥梁检验通行证制度,促进商业发展。在此基础上,西汉中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统一,使汉王朝成为世界东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成为铁器、盐、丝织品、漆器等产品和牛耕、打井技术的出口地。周边少数民族和国家通过商品交换与朝贡贸易得到大量实惠,西域50余国和匈奴臣属汉朝,日本也来朝贡。
2.贞观之治
“贞观之治”是唐朝盛世的象征。贞观是唐太宗的年号。庸太宗亲历过隋末农民战争,领悟了人民能载舟覆舟的道理,在位期间励精图治,使国力强盛,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唐朝有辽阔的疆域,而且是当时世界上有高度文明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其制度、服饰、汉字、佛教、著作传向邻国,也吸收其他国家的文化。
3.康乾盛世
清朝的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从中国自身历史发展来看,可以认为是又一个盛世。首先,采取奖励垦荒、兴修水利、实行“更名田”制度承认农民的耕地所有权、摊丁人亩提高佃户和雇工的身份地位等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人口大幅度增加,也有利于农民和雇工的人身自由。其次,抗击了沙俄的南侵,平定了国内的割据势力,巩固了满蒙汉统治阶级的联盟,又一次建立了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然而,就在这时西方把中国远远地抛在了后面。从1662年康熙即位到1795年乾隆退位的133年中,西方社会发生了一连串的大发展:自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世界市场日益扩大;18世纪60年代英国发生工业革命,机器纺织业开始产生,80年代因蒸汽机的发明得到进一步发展,遍及冶金、采掘、机器制造等行业。而中国在盛世喧闹的余音中逐渐衰落,乾隆朝结束后的45年,即1840年,爆发了鸦片战争,中国从此陷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
六、土地制度变迁与农业经济发展
1.土地制度的变迁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国家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和支配权;同时,又承认私人对土地的买卖、出租、转让、占有、经营等权利,也常常从宏观上调整土地的占有结构。
西汉前期为“强干弱枝”,曾多次迁徙东方各诸侯国的“强族豪杰”和“高资富人”到关中地区;对退役士兵和受抚游民给予土地,以恢复和发展农民经济。西汉中期以后‘,除徙民实边外,还多次把中原地区的“公田”“假与”贫民耕种,进而采取“限田”的措施,以阻止土地兼并。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之后,由于土地荒芜、人烟稀少,先后采取屯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试图既使国家能够控制足够数量的个体农民、劳动力和兵员,又保证地主阶级占有大量的私有土地。
唐朝中期以后,均田制遭受破坏,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但国家仍然掌握着宏观调控土地占有结构的权力。
2.赋役制度的演变
总的趋势是摇役有所减轻,劳动者的人身控制趋向缓解,人身趋向自由。
汉朝的田租率是“三十税一”;而成年男子每人每年要到郡县服劳役1个月(更卒);一生要到郡县和京师服兵役2年(正卒),到边防服兵役1年(戍边);还要交纳人头税。佃农虽不向国家交田租,但要向地主交“见税十五”的地租,摇役、兵役、人头税概不能免。这说明国家对劳动者人身控制是强烈的。
唐朝实行租庸调法,摇役、兵役负担比汉朝减轻。如关于庸代役税交纳实物的规定,每丁每年要服役20日,闰月加2日,无摇役则纳绢或布代替,额外加役15天者免调,加役30天者租调全免。
唐朝后期实行两税法,按田亩纳米粟,按户等纳钱,而户等是由丁壮和财产数额划定的。
明朝推行一条鞭法,按丁、粮派役,再把夏秋两税、其他杂税编为一条,一律改为征银,差役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当。
清朝雍正时,有鉴于一条鞭法对有丁无地或有地无丁的贫民也征收丁银以至于贫民纷纷流亡的弊病,采取“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办法,把丁银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从此,无地民户不纳丁银,纳地丁银者不服摇役,官府用工“悉出雇募”,国家对民众的人身束缚减弱。
3,农业经济的发展
上述土地占有结构和赋役制度的演变,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而且创造出了封建社会的盛世和辉煌。然而,这些生产关系的调整常常是通过严重斗争而得到的,而且,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经济的发展常常要受到阻碍和破坏。其一,周期性的农民战争和军阀混战对社会造成巨大破坏,新王朝建立后又得重新恢复、发展经济,使经济发展呈现为断续式的向前发展态势。其二,封建政治对经济发展有时有巨大推动作用,如西汉初期、唐朝初期,但是,有时也有巨大的破坏作用。以世袭制、终身制为保障的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暴君、昏君可以恣意妄为;政治腐败、社会黑暗,往往使经济遭到巨大破坏。其三,封闭半封闭状态使经济发展受阻。一方面是长期的自然经济,造成封闭半封闭状态,不利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使统治者以老大自居,不向别国学习,不思开拓进取,也阻碍了经济发展。这些事实说明,中国后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不是偶然的。辉煌中包含着衰败的因素。
七、重农抑商观念的演变与工商业的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自然经济主导的社会,男耕女织的个体农民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个体农民经济既是封建统治的基础,又是国家赋税、摇役和兵役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国家在主体上采取重视农民和农业、轻视商人和商业的“重农抑商”政策,但是也出于社会生活和财政上的需要,采取一些促进商业的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在战国时就有明显表现,汉朝以后趋于强化。战国时,李惶重农抑商,一度使魏国成为强国;商鞍变法奖励耕战,使秦国强大。汉朝开始把重农抑商政策系统化,汉武帝采取了“算络”、“告络”和“禁榷”(专卖)制度。算络就是把商人的资金和货价由原本的每络作钱1000文算作2。。o一4。。。文,并按增值数征税;告婚即奖励民间告发商人资产,使中等以上商人大多遇告而破产。禁榷则把铸钱、煮盐、冶铁、酿酒等业收归国家专营专卖。对于商人,从汉高祖开始就采取各种压制政策,禁止商人穿着丝绸衣物、乘车骑马,本人及其子孙不得做官,此后历朝亦有类似规定。
重农抑商虽然是历朝的基本国策,然而,工商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且有厚利可图,贵族、官僚也不乏参与其中,所以商业以其自身的生命力逐渐发展,重农抑商政策亦逐渐有所改变。春秋战国时民营工商业已经出现并有较快发展,涌现出了以工商业起家的富豪。汉文帝时,为发展经济,“弛山泽之禁”,“听民放铸”,让民煮盐、冶铁、铸钱,使工商业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汉昭帝时,又取消酒的专卖。
自汉朝以后,历代的重农抑商政策虽然时强时弱,但总的趋势是逐渐弱化的。由国家专卖的商品虽然时增时减,但一直坚持专卖的只有盐一种,唐、宋、元、明、清都是如此;有时也专卖铁、银、铜、锡、矾、酒、茶等物品。民营工商业则持续发展,唐朝比汉朝发展;宋朝又比唐朝发展,丝织、瓷器、造纸、印刷、造船都较发达;对外贸易繁荣,还出现了纸币。明清时又比宋朝发达,出现了许多新的工商业市镇和工场手工业。对商人的抑制亦时被打破,商人或出资捐纳官衔,或培养子弟读书做官,宋朝时甚至出现了“天下之士多出于商”,商人“服饰侈于贵族”、用马用车又用轿的现象。
在古代经济思想史上,始终存在着如何对待农业与工商业的不同主张。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工商业者自然受到鄙视,被视为谋利的小人。齐国的宰相管仲重工商,越国的大夫范蠡主张“农末(商)俱利”,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主张“工商皆本”,然而这些思想不占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