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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法律知识强化题带答案

时间: 焯杰2 公共基础知识

  江苏公务员法律知识强化题(一)

  C.由于《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已另有规定,所以法官、检察官不适用于《公务员法》

  D.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不定项选择) 以下关于我国选举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B.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国务院决定

  3.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制定基本法。

  B.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相冲突时,由国务院判定裁决。

  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4.2012年7月,甲、乙、丙、丁四人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了一家宾馆。2013年5月,甲因疾病死亡,其妻戊为唯一继承人。下列情形中,戊能够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是( )。

  A.甲在与乙、丙、丁签订合伙协议时约定死后由戊继承其合伙人资格

  B.戊生活困难且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曾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丙、丁对戊成为合伙人均表示赞同,只有乙表示反对

  D.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房地产资格从业证,虽然戊不具有,但甲具有

  5.以下说法中,不属于行政法的特点的是( )。

  A.各国通常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B.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在各部门法中占领先地位

  C.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D.行政法规范具有相对的易变性

  江苏公务员法律知识强化题答案

  1.答案: ABD

  解析:

  我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定义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因此,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这比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要宽泛。

  法官和检察官属于公务员,也就适用于《公务员法》,C选项表述错误,ABD都是正确的说法,故选ABD。

  2.答案: AC

  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故A项正确。根据《选举法》第30条的规定可知,B项应为间接选举的情形,而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故B项错误。《选举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故D项错误。《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故c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

  3.答案: D

  解析: 基本概念,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

  4.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故B、C、D项错误,应排除;A项正确,应选。

  5.答案: A

  解析:

  注意审题,要求选择判断错误的一项。行政法有下列五个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与刑法、民法不同,各国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②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故正确答案为A。

  江苏公务员法律知识强化题(二)

  1.在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中,侦查人员搜集了大量的证据。下列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

  A.脚印

  B.铁棒

  C.匕首

  D.口供

  2.劳动争议:指在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职工甲因工伤未能获得保险赔偿而与工厂争执

  B.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因借调某一职工而产生矛盾

  C.职工甲因工作调动而与当地的劳动部门发生争执

  D.某厂职工甲与职工乙因工作意见不一而产生矛盾

  3.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D.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4.张某受王某的委托,为王某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约定,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王一将这幅画卖给了李某,李某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下列关于李某做法的认定中,表达正确的是( )。

  A.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B.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

  C.李某侵犯了王一的著作权

  D.李某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

  5.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构成违宪行为的是( )。

  A.某人民检察院根据地方性法规对王某提起公诉

  B.某乡乡长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C.某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对张某实行刑事拘留

  D.国务院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暂行规定

  江苏公务员法律知识强化题答案

  1.答案: D

  解析:

  直接证据是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有无的证据,不需要其他辅助条件。只有口供符合要求,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A

  解析: 劳动争议的关键要件有:(1)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结合选项来看,在A项中,“.职工甲”与“.工厂”之间发生争执,即争执的双方符合(1),在B项中,“.甲企业与乙企业”都属于劳动力使用者,不符合(1),故排除B项。在C项中,“.职工甲”与“.当地的劳动部门”之间发生争执,其中“.当地的劳动部门”不属于“.职工甲”的使用者,故排除C项。在D项中,“某厂职工甲与职工乙”都属于劳动者,不符合(1),故排除D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王晓已经成年,父母无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的义务。

  4.答案: A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案例中双方并未就版权归属作出约定,所以著作权应属于受托人张某。而著作权包含复制权和发行权等多项权利,李某未经张某的同意,擅自复制出售,显然侵犯了张某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即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AC

  解析:

  A选项,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所以人民检察院只能根据法律提起公诉,而不能根据地方性法规提起公诉;C选项,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B、D项是不违宪、不违法的行为。故正确答案为A、C项。

  本题相关知识点:

  违宪与违法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主体不同。违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负责官员(有时也包括有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组织及其负责人员);而违法的主体主要是指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公民)。当然,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有关成员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违法主体。一般情况下违宪主体的范围要比违法主体的范围要小。(二)侵害客体不同。违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的,即指宪法和宪法性文件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具体地说就是指国家机关、有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所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他们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公务活动等等是否与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相抵触;而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则是除违宪客体以外的由法律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一般说来,其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三)社会侵害程度不同。由于宪法所调整和保护的是国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因此,违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要比违法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大;而违法往往是对具体的人、物或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危害,因此一般说来这种危害后果相对是局部的和个别的。(四)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不同。违宪招致违宪责任,并相应受到违宪制裁。例如,宣布违宪的法律、法规无效;弹劾、罢免某些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应的其他法律制裁;而违法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经济及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等,并相应受到刑罚制裁、经济及民事制裁与行政制裁。(五)审查违宪与审查违法的组织机构不同。审查违宪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执行;而违法行为的追究一般是国家的司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有时也可以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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