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高考网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政法干警 > 民法知识 >

民法重要考点之法人成立条件

时间: 楚欣2 民法知识

  民法的基本原则备考主观题。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备考主观题;

  民事权利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备考客观题。

  第三章、自然人

  自然人概述备考客观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备考主观题;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备考客观题;

  宣告失踪备考客观题;

  宣告死亡备考主观题;

  监护备考客观题;

  法人的概述备考主观题;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备考主观题;

  法人分类及变更、终止与清算备考客观题。

  第四章、合伙

  普通合伙及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设立条件备考主观题;

  合伙中其他知识备考客观题。

  第五章、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备考主观题;

  民事行为的分类与形式备考客观题;

  民事行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备考主观题;

  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备考客观题;

  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重点备考主观题。

  第六章、代理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区别滥用代理权、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备考客观题;

  表见代理备考主观题。

  第七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备考主观题;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诉讼时效的种类备考客观题;

  以上是专家针对民法总论部分如何备考给出的大概方向,考生们此时再抓紧时间将其内容梳理一遍,一定可以取得民法高分!

6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