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高考网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政法干警 > 民法知识 >

民法学考点串讲:民法学之法人概述

时间: 楚欣2 民法知识

  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独立性体现在:

  (1)组织上的独立性。

  (2)财产上的独立性。

  (3)责任上的独立性。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

  1、法人的历史沿革:

  法人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时期形成法人的雏形,欧洲中世纪的教会财产法创设了社团所有权、信托以及基金等制度,确认了中世纪教会社团的主体地位,此可谓法人独立财产制的产生。11世纪出现新的商业经营形式,一些人联合起来组成联合体,后来出现海上合伙,合伙人责任仅限于其最初的投资,此可谓法人有限责任制的产生,到中世纪末期随着罗马法的复兴,注释法学派提出了法人概念。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确认了法人制度。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完善了法人制度。我国自成立后,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一直使用法人概念,但一直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真正从法律上确认法人制度的是《民法通则》。

  2、法人的本质:

  (1)拟制说: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注释发派,后为德国学者萨维尼所倡。

  (2)否认说:包括:目的财产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布林兹。受益主体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耶林。管理人主体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赫尔德。

  (3)实在说:包括:有机体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基尔克。组织体说,代表人物为米休德等。

  实际上法人的存在根源于商品经济,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人的联合赫财产的联合,这种联合有着不同于个人的完全独立的利益,从而法律须赋予其主体资格。

  四、法人的分类:

  1、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规

  公法人 是指依据公法设立的法人。

  私法人 是指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基础

  社团法人 是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其以有一定的成员为成立条件。

  财团法人 是指为一定的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其以捐助的一定财产为基础,以一定的捐助行为为成立条件。

  (3)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上分

  营利法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设立的目的是为成员谋取经济上的利益

  公益法人 是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

  中间法人 既不以营利为目的,又不以从事工艺失业为目的的法人。

  (4)根据法人的国籍上分

  本国法人 是指根据本国法设立的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

  外国法人 是指本国法人以外的法人。凡依据我国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均为我国的法人。外国法人在我国可设立分支机构。

  2、法律上对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所有制性质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等;企业组织形式分: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 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类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 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有一定的捐赠财产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6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