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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简答题记忆技巧

时间: 楚欣2 民法知识

  试举一例,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一般而言,概念定义的方法为:种差+邻近属概念。就本概念而言,“权利” 为物权邻近的属概念,“直接支配和排他”是物权和其他权利的本质区别即种差。这样我们就能串起物权的定义。以此类推,权利类概念大抵如此,一般包括三部分,1.权利主体:谁享有权利;2.权利客体:对什么享有权利;3.权利内容:享有什么权利。

  (2)制度类

  试举一例,宣告失踪制度,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定义方法:是+本质特征的描述+大概念。就本题而言“民事法律制度”为宣告失踪的大概念,申请加宣告为其本质特征,其本质特征和权利类不同的是其为一个动态的描述过程。只要我们了解理解宣告失踪的过程,即能表述出其概念。

  2.如何记忆特点、构成要件

  (1)特点、要件即概念的分解

  在民法中有相当大的部分要件可以直接从相关概念中直接分解出来,考生在复习中可以与概念一同记忆,这样无论对于概念和构成要件均可以掌握得较为牢固。试举一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构成要件

  一方获有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所获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从这个四要件中抓住关键词“获利”、“受损”之间得有“因果关系”,而这种情况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即为“不当”。

  (2)总结特征、要件的核心内容

  考生往往还会反应一个问题,那就是记不全,答题时知道应该有四个要点,但只能想起三个,另外一个,无论如何想不起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记住核心要点。试举一例:物权的特征。

  ①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②权利效力范围: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③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行为)。

  ④权利效力: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⑤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设定采任意主义。

  ⑥权利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采取“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对于本题,简答,论述都有可能出,很多考生喜欢大段大段地背内容,其实大可不必,本题只需记住有5点区别,然后记住“性质、效力范围、客体、效力、发生、保护”十四个字,那样就不会出现遗漏要点,至于具体内容,只要理解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按照自己的理解,可以组织语言表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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