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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备考

时间: 世芳2 综合指导

  2017年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备考:研究病句中的介词

  在考试中介词通常以介词误加的形式考察考生对介词是否熟悉,例如:

  【例题】下列选项中有语病的一项是( )

  A. 通过考察美国几所中学,使这些中国校长们的教育教学理念悄然地发生着变化

  B. 机关考勤制度改革后,“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现象不见了,全勤的人数骤然增多,出勤率较前三个月有很大增加

  C. 这个峡谷至今仍是个谜,听老人们说,那里从来就没有人能进去过,进去的人从来就没有能活着回来的

  D. 市井百姓的生活变化实实在在。他们的欲求原本就简单,只是盼望着生活就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然而,这看似简单、实则难得的进步,离不开中国稳扎稳打的“内功修炼”。

  【思路点拨】A项“通过考察美国几所中学,使这些中国校长们的教育教学理念悄然地发生着变化”缺少主语,主要原因在于“通过”冗余,如果将通过去掉,“考察美国几所中学”便可以充当全句的主语。

  对于类似的问题,我们将其定义为“介词”误加导致的主语残缺,这个定义很容易掌握,摆在考生面前的问题是怎样识别介词误加,确切的说,如何识别介词成了识别此类语病的关键,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汉语中的介词是一个封闭的小类,最常用的包括从、自、自从、于、打、到、往、在、当、朝、向、顺着、沿着、随着、按、照、按照、依、依照、本着、经过、通过、根据、以、凭、为、为了、为着、因、由于、因为、对、对于、把、向、跟、与、同、给、关于、除、除了等42个。

  由于很多介词由动词演变来的,所以区分介词与动词的区别尤为必要。

  与动词不同,介词不能通过肯定否定相叠的形式表示疑问,如:他在不在宿舍,中的“在”为动词;“X+宾”的前后是否有别的动词,若有别的动词,“X”是介词;若没有别的动词,“X”是动词。如: 火车到站了。/火车到十一点钟才进站。前一个“到”为动词,后一个为介词;大部分动词能带动态助词“了”,介词不能。汽车经过了八一桥。(动词)/经过认真的考虑,他决定到新疆去。(介词)

  另一方面要区分介词和连词的区别,以“和”为例,当当“和”作介词的时候,“和”前后的成分不能互换,前面可加副词作状语,后面可以有停顿。而当“和”作连词的时候,“和”前后的成分可以互换,前面不能加副词性修饰成分,后面不能停顿。

  明确了哪些词属于介词,进而区分了和其易混的词之后,便很容易确定句中是否出现了介词,那么,当介词出现时,考生便应提起注意,观察介词存在于句首时是否导致主语残缺。

  2017年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备考:妙用谦敬词

  在公务员考试行测的逻辑填空中,谦敬词是必考的一道题目,其实考察的是考生的综合素质,也是一种文化修 养的考察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把握。谦敬词是从古代 传承下来的精粹,虽然现在用的很 少,但是信手拈来几 个谦敬词,大家也都是耳熟能详的。如....。。我们去购物的时候,一般的店面经常会有"欢迎光临、欢迎惠顾"等语,"光临"、"惠顾"就是敬词。下面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给予考生一些解决谦敬辞相关题目的小技巧,让大家在公务员考试备考中活学活用,正确使用,分分必争。

  谦词:表示谦虚或谦恭的言词常用于人们日常 交际和书信往 来中,大都只能用于自称。如,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些谦词:鄙人、不才、家父、愚兄、小儿、犬子、贱内、拙荆、寒舍、愚见、薄面、抛砖引玉、狗尾续貂、全力相助、绵薄之力。

  敬词:指含恭敬、尊敬口气的用语,也是对 人礼貌的一种用语,可以体现人的文学修养,一般是对人。我们耳熟能详的敬词:足下、阁下、令郎、令嫒、令尊、令阃( kǔn,古代妇女的内室。令阃,对对方妻子的敬称)、贤弟、华府、高见、芳龄、高寿、赐教、蓬荜生辉、鼎力相助、不吝赐教。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需要 我们特别记忆,而且出现的高频谦敬词。

  1、斧正/雅正

  同:均为敬词,均可表示让别人对自己的问题指出错误。

  异:适用的情境不同,如下,

  雅正:把自己的诗文书画送人时,表示请对方指教。

  斧正:学术专家双方之间特定的用词,也就是 高手之间的过招才可用"斧正",一般的情形用这 个词会显得不谦虚,切记切记。如:西门吹雪和叶孤城的对决,即可互称"斧正"。

  2、鼎力/全力

  同:尽力帮助。

  异:鼎力为敬词,感谢别人帮助自己用此。

  全力为谦词,自己帮助别人时用此。

  如:这次校庆承蒙贵集团慷 慨解囊,热情鼎力相助,取得圆满成 功。他日有托,本人定 当投桃报李,全力相助。

  2017年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备考:法律常识梳理

  一、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1)防卫起因: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威胁性和紧迫性;

  (3)防卫意识: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

  (5)防卫限度: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别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 抢劫、 抢劫、****、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2008-国家】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题目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客观上张某已经不具有危险, 防卫目的已经达到,行为应该结束。但张某仍然持匕首向王某心脏猛刺,其行为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和条件,因此不是防卫行为。而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来源广泛,不限于不法侵害),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1)避险对象: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可行性: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职务、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3)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否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除此之外,起因、时间、意识上都与正当防卫相同。

  【2010-425联考】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 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解析】李某为了保护自己人身安全,不得已侵犯黄某的财产权以躲避被人追打的危险,构成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三、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不具有过错,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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