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务员法律常识 公务员法律常识总结(2)
民法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确立自然人行为能力的两个标准:一是年龄标准;二是精神健康标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一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比较复杂或重大的民事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监护
(1)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对精神病人的监护
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
①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此处的利益,既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③为他人管理事务。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②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
②他方受损失。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③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须是他方的损失由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④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指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返还给当事人。
3、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劳动法
试用期的规定
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休假
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共11天。3、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已1满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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