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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常识题及答案解析

时间: 谢君2 常识判断

  公务员法律常识题一:

  C、行使辞职权不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D、国家可以剥夺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的辞职权利

  2、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10年、8年、5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3、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4、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

  A、买卖合同成立时

  B、买卖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公务员法律常识题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七)申请辞职;……”故A、B选项说法正确。

  《公务员法》第80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予以审批。”故C选项说法错误。

  《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了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故D选项说法正确。

  2、答案: D

  解析: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故正确答案为D。

  【注意】本题为2009年真题,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答案: B

  解析:王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没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表示,二人的行为是各自独立完成的,故不构成共同犯罪。D项排除。

  王某故意伤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借李某“不省人事”之际,拿走“手机、钱包”,构成盗窃罪。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答案: B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选C

  公务员法律常识题二:

  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3、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4、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5、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公务员法律常识题答案与解析

  1、【解析】D、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无从存在。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古代中国法律一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因此答案选D、

  2、【解析】B、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A说明了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是正确的。C 说明了两者互为条件,也是正确的。D 说明了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保证权利的实现,是正确的。而B则认为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这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

  3、【解析】A、违法行为一般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1 )以违反法律为前提;(2 )是某种违反法律的作为或不作为;(3 )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4)一般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5)行为人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在这些构成要素中,违反法律即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违法是前提和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不满足这一要素,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为。这也就是"法未禁止不为非"的原则。因此,A为应选项。至于B 、C 、D项,虽然作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但是具有例外情形,如无过失责任的存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的违法行为等。同时,其自身的界定也离不开法律的确认。

  4、【解析】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时代不同,其所叙内容不同,它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这种要求是具体的。因此D是错误的。

  5、【解析】B、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观念,出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这种分离首先表现为在财产归属上有了"我的"、"你的"、"他的"之类的区别,故不选A、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成文法。故选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故不选C、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使争端可以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故不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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