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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申论热点(一):律师“穿袍上庭”何以遇冷12年

  珠海之所以在全国率先针对律师庭审着装规范提出司法建议,是因为最近有媒体报道,2002年,全国律协便已制定办法,要求律师穿袍出庭,但推行并不顺畅,鲜少见到有代理人着袍出庭。

  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其目的在于加强律师队伍管理,规范律师出庭服装着装行为,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然而12年悄然而逝,律师穿袍出庭的规定竟成“僵尸条款”,被律师界集体漠视,实在让人怪异。

  不仅律师界集体漠视,外界也对律师是否该穿袍出庭,也是争议一片。反对者认为,律师出庭往往要携带大量案卷材料、电脑,若再穿袍出庭,携带更换不方便,律师穿袍只是个形式,过分讲究形式没多大意义。他们还认为,让律师穿袍出庭,会给一些小律师增添负担。事实上,这些看法都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律师袍”的要义不在袍,而在职业荣誉。

  律师穿袍出庭,可让律师形象更庄重。如今说到医生,我们会想到圣洁的白大褂,说到警察,我们会想到威严的警服,说到法官,我们也会想到神圣的法袍。可说到律师会想到什么呢?能想到的,恐怕只是他们庭审时的随意着装,衬衣、T恤、西装等齐上阵,显得不够专业威严。律师若能穿袍出庭,有助于他们提高职业责任感、自豪感,树立公正审判形象,营造严肃审判氛围。

  律师穿袍出庭,也有利于促进控辩平等。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为法律共同体,都是通晓、维护、执行法律的人群,穿袍可让人们觉得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并无高低之别,进而增强律师的法庭威仪。在法庭上,当律师没有律师袍这个职业标签,律师职业的严肃和崇高,人们对律师的敬畏感和信任度,恐要大打折扣。律师袍应与法袍、法槌一起成为法庭威仪的一部分。

  那么,律师穿袍上庭何以推行遇冷?全国律协制定的办法并非硬性规定,只是倡导和指引,也无处罚细则,缺乏约束力。而法院、检察院对出庭律师否穿律师袍,也抱着无所谓态度。法院对律师也无管理权,且自身大多也没设置律师更衣室。此番,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也仅是司法建议,效果如何还难以预料。

  为此,不妨将律师穿袍出庭上升到立法层面,在《律师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制定实质性的惩罚措施。若觉得律师袍厚重宽大携带不便,也可改革律师袍,制成律师制服。若觉得律师袍会增加负担,也可降低律师袍制作购买成本。如此,律师穿袍出庭才会成法庭的一道亮丽风景。

  公务员申论热点(二):病死猪产业链的病灶在哪

  近日从农业部获悉,针对媒体报道的江西高安大量病死猪流入市场一事,农业部高度重视,目前已派出督导组赴江西与江西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说到病死猪肉,相信每一个消费者都会避之不及。但正是这种人人避之不及的物品,一旦缺乏监督,就往往会成为“牟利者”的天堂。在过往,关于病死猪肉在市场上零星出现的消息并不鲜见,如果说这只是一种偶然性的市场失范,那么,在作为全国畜牧业百强县市的高安,每年大约“9万头左右的病死猪”,以及“买卖病死母猪在当地是公开的秘密”,显然更指向一条常态化的病死猪产业链条。

  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病死猪产业链是如何形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然而,在高安病死猪肉不但大行其道远销多地,而且其“检疫票又是真的”。于此荒诞之下不难判断,病死猪在当地的几近公开产业化,显然不会止于是偶然性的监管失范与个别商贩的无良,更或有监管链条的病迹斑斑。

  一边是病死猪肉的“合格流通”,一边是病死猪肉贩卖者“把公安搞定就什么事也没有”的露骨表白,一切都证明,理应禁止流通的病死猪肉在当地获得了一种显而易见力量的“漂白”。如果说,病死猪肉的偶然出现,只是监管的漏洞所致,那么在“公安可以被搞定之下”,这样的监管显然就成为病死猪产业链中的一部分,沦为共同的作恶者。

  高安作为全国畜牧业百强县,按照正常的生猪死亡率,其死亡的病猪数量之大,天然蕴藏了一种非法产业链的可能。在一个健全的监管制度生态中,明知这样的生猪死亡数量蕴藏了非法商机,就应该有针对性地予以监管防范,遏制不当谋利冲动的释放。更何况,仅就当地的畜牧业名声和长远利益而言,这样的制度监管也理应强化。但令人遗憾的是,与百强县相伴的是一条病猪肉贩卖产业链的兴起。这或也间接暴露出了当下畜牧业监管效率与产业发育之低下。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条产业链的兴起,放行者恐怕还仅非检疫一个环节的失守。新闻中的一个细节是,一家处理病死猪肉的作坊常年受到附近居民的举报投诉,“但这么多年他们都没有一点事,因为他们都有很硬的关系”。这意味着在某种“硬关系”的保护之下,一般公民的举报投诉这一监督渠道,在当地也已失效。由此可见,要根绝当地的非法产业链,挖出背后的“硬关系”,或才是最根本的起底与纠偏。

  当然,从广义来看,对于畜牧养殖这一较为特殊的食品行业监管,病死猪肉的产业化更应该上升到制度层面来反思。譬如,当前猪肉监管的“九龙治水”层面还不同程度存在,“职能重叠、部门打架”等传统监管弊病仍旧在延续。此外,对于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也待提高执行效率。如在此前就有专家警示:目前国家虽然出台了病死猪肉的相关补贴规定,但补贴额度与病死猪肉的处理成本相比仍然差距较大,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对病死猪肉的财政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造成地方政府、养殖户等对处理病死猪都没有积极性。

  不过,面对一条病死猪非法产业链在全国畜牧业百强县的大行其道,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正林此前的分析或道出了最大的真相:许多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由于监管机构执法不严甚至腐败造成的。机构改革虽然避免了多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为落实责任制创造了条件,但执法不严甚至腐败的问题却是机构改革本身所不能解决的。而病死猪产业链,或正是寄生于这样的“执法不严甚至腐败”的监管链条之上,这也是其真正病灶所在。

  公务员申论热点(三):放开药价考验政府服务能力

  【背景链接】

  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就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施行了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有望于明年正式终结,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

  【深度解析】

  综合分析:

  药价由市场决定,并不可怕。药品,或者笼统说医疗服务,事实上已经成为特殊的商品。把关涉民生保障的东西贴上商品的标签,听起来没有安全感,但是其实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反倒是近年来,由政府主导药品价格暴露出诸多问题:原本为了调控药品价格上涨过快而实施的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制度,导致一些受限制的低价药短缺,反映出传统的“计划”式管理已经无法满足医药市场的发展需求。

  药价交给市场,可以满足充分竞争,也可以兼顾医疗保障。一方面,市场提供医疗服务,实现充分供给,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以保障形式向普通人提供,从而实现了市场服务的公益性转化。医疗改革,乃至当今政府公共服务的很多改革事业,已经呈现如此趋势。总之,效率与公平的兼顾,一个核心体现,是政府角色的转化。

  政府不再定价,并不是政府从此退出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而是转换成另一身份参与药品在市场中的价格竞争。医保控费和采购,意味着政府机构成为医疗市场的竞价者,参与市场博弈,成为甲方。

  对策措施:

  政府的身份转换,不仅建立在对医药行业和国民健康事业状况的准确把握基础上,也考验着政府参与市场经济的思维观念转型。在市场化的价格竞争中,政府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会减少,要让社会对改革的前景有信心。

  政府相关机构的表现必须更加专业。政府机构在医疗服务中的具体发挥,将不再是依照传统行政管理的模式,而将遵从专业主义精神,一些分工协作将更加细化。政府置身现代公共服务中的能力、水平要有更高的要求。

  放开药价实行市场自主定价,也必须要建立一整套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辅以可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防止企业定价权的滥用。能不能把药价长期稳定在合理的水平,需要明确的政策预判和措施保障。药品定价不仅有市场考量和简政放权的改革诉求,也有对公共伦理和大众利益的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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