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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综合分析

时间: 谢君2 申论辅导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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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综合分析

  [原因分析]

  在我国,大量的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分布在体制序列之内,即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由单位供养、培养,由单位安排从事科研或者教学工作,受制于单位的管理。由此,不但给人才的流动设置了有形的壁垒,也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人才价值的发挥,同时因自主性的缺失,抑制了他们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妨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影响了智力资源与其他创新要素的有效融合。

  [辩证看待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

  客观地讲,科研人员和教师在外兼职是把双刃剑。

  不允许他们在外兼职,不仅使知识的价值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而且会使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内在动力以及实践能力受到影响。

  允许在外兼职,如果不加以控制,一旦兼职过多,也会对科研和教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出现某些科研人员和教师为了兼职取酬而降低工作水平、损害单位和学生利益等问题。

  [参考对策]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老师兼职兼薪,关键还要理顺他们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关系,总结:

  一方面科研院所与高校,应支持甚至鼓励人才适度兼职兼薪,让他们人尽其才,避免人为阻力。要重申并树立知识价值的导向,让人才的实际贡献与市场价值同个人收入分配相匹配,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最大限度激活人才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应细化“允许”的办法,将“依法”“适度”条件化、规则化,实行严格的契约管理,增强实务的可操作性。要初步破除人才“所有”与“共享”之间的矛盾,消除流动障碍,让科研人才、高校教师合法合理地参与到社会的创新与创造中来。

  此外,科研人员与高校教师亦须处理好主业与兼职的矛盾,以保证不影响本职科研、教学为前提,兼职兼薪而不本末倒置。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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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环保部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细数全国各大城市噪音污染状况。不出所料,建筑工地成了投诉最大“热点”。2015年全国35万件噪音污染投诉,建筑工地就占了一半。

  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

  不同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很多时候会随着声源停止而终止,难以取得直接证据,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给监管和治理带来很大难度。想“静静”,在一些地方,竟不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指出,噪声污染会升高血压、增加压力荷尔蒙的血液浓度,即使处于睡眠状态也会受到影响。如果长期暴露在噪声污染中,这些症状就会不断积累,导致高血压和心脏病。噪声污染产生的另一个广泛的负面作用是可能让人产生愤怒、失望、不满、无助、抑郁、焦虑、分心、疲惫等负面心理。

  关于噪音污染的应对,政府已做了很多工作。据报道,去年国家、地方出台了三十多部法律法规文件,涉及面大到城市规划小到绿化建设。然而,噪音污染在很长一段时间,恐怕还是困扰中国城市的大问题。

  [参考对策]

  一是治理噪音污染,要提高国人的公共意识。生活噪音投诉占了21%,也就是说五件噪音投诉里就有一件是左邻右舍不注意带来的。说理无用,投诉无用,只能在“咬着牙坚持”到“忍不住去拍门”之间徘徊——治理这种类型的噪音污染,离不开公众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持续的宣传、引导。

  二是治理噪音污染,职能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当前,关于噪音污染的处罚力度仍有待加强,比如笔者曾经投诉小区隔壁的建筑工地半夜违规施工问题,然后一个调查就要15个工作日来完成,往往数以亿元计的项目罚款却寥寥无几——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不高,施工方就不会有“痛感”,就会有恃无恐!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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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尤其备受舆论关注的是,在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

  两个多月前,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已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中,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

  强调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其实质就是强调警方应在作为客观见证的镜头监督下进行执法。这一要求的背景,除了视音频技术的发展,让轻便式的执法记录仪日益普及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提升,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执法对象不但要求结果正义,更期待看到程序正义。当警方和执法对象在正义的实现上产生分歧时,证据就成了说明对方的最有效工具。这些年来,我们常见执法对象和围观者对警方的执法活动举起手机,这并不是因为民众对执法者的颜值感兴趣,而更多是对警方执法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感兴趣。

  民众用镜头围观执法活动,并通过在网络上传播音视频内容来揭露执法不当,在全媒体时代已成了常见的监督形式。网络传播具有放大效应,也许这些执法不当只是所有警方执法活动中的少数,但被网络放大的警方丑闻,事实上使得警方的执法难度在上升。或者说,民众对警方执法的期待相应在提高。对一起有争议的警方执法事件,如果警方拿不出对执法者有利的证据,民众就很可能在“刻板印象”的引导下,给警方贴上有过错的标签。

  强调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既是警方作为纪律部队的程序要求,又是警方作为网络舆情事件弱势方的自我保障。凭借国家权力来强迫执法对象接受警方的判断,已越来越不可能。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有各自独立的价值,作为警方,也得让正义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参考对策]

  执法记录仪是最方便易用的视音频记录工具。这些年,它不断被公安部和更高的国家机关所推行,眼下的关键,在于切实的执行。

  高层对此规范性文件不断,绝大多数的执法问题却发生在基层,确保这些初衷良好的制度能够在自上而下的传递中不走样,还需要督查和责任机制的配套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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