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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解析

时间: 谢君2 申论辅导

  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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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中旬举行的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该市首批取消调整74项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并明确提出政府部门“不准要”相关证明。并将以“证明清单”的形式,把清理证明的成果固化,约束相关部门,防止奇葩证明反弹。市编办主任刘云广表示,为固化清理奇葩证明的成果,本市将推出保留的基层开证明清单,防止奇葩证明“反弹”。(12-02来源:中国新闻网)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奇葩证明”辈出,历来被人们广为诟病。办房产证要求证明“结婚前未婚”、兑换残币要看孙女“撕钱”证明、办理退休手续要求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面对这些“奇葩证明”的存在,老百姓是叫苦不迭,就连国务院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都痛斥某些政府机构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称“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

  解决“奇葩证明”,大力改进公共服务,是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内容,既能方便生产生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应有之义。 为此,民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接连下发通知,专门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再开具的证明。

  然而近来,各类“奇葩证明”又屡屡出现。如最近发生的“宜昌市民徐义清为了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被要求为已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事件,就让人相当无奈。究其根源还在于一些地方不少机构对证明材料的需求并未减少。这样反而给群众带来了更大的不便,一些部门需要开某些证明材料,而民政、公安等却不再开具此类证明,让群众更是陷入无可适从,左右为难的境地。

  [对策措施]

  要彻底解决滥开证明问题,不仅要落实“新规”,堵住出口的“塞子”,更要疏导好要证明的需求,也就是各部门必须“步调一致”,要明确办什么事需要哪些证明,不需要哪些证明,各部门必须统一清单,避免各说各话,各自为政。当然,各部门之间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减少开具证明的种类和环节。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要真正落实简政放权,只有从源头上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的做法,真正做到各部门统一口径,“步调一致”,才能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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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近日报道,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已超过1100件,而这些失信中既有政务失信,也有个人失信,其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官员失信”之所以广受关注,来自于社会对政府信用的看重,因此官员一旦失信,也必然要由政府信用埋单。在各种“老赖”中,官员“老赖”的性质往往影响最坏。一方面,官员手握权力,治理起来的难度和成本更大。另一方面,官员牵涉债务纠纷,就不仅仅是其私德减分,政府形象也会因之受损。

  “公众对于各级政府公职人员抱有较高的期待,期待他们的道德水准、法治素养比一般人更高些。政府诚信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关键。若听任“官员失信”长期成为各级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不仅会影响社会公众对政府、对官员的观感,也会在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妨碍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当前“官员失信”现象的多发来看,失信成本低、追责难度大还是主因。有些单位认为官员当“老赖”又不是犯罪,只是个失信的“小”问题,何必“小题大做”;有些地方对失信行为的姿态是“高高举起”,但打出的板子却是“轻轻放下”。

  事实上,“官员失信”往往与当事官员根深蒂固的权力意识有关。要么自恃“为公家办事”,要么自恃“有公家身份”,结果都是漠视诚信原则,无视法律边界,乃至公私“混搭”,权法不分。

  [参考对策]

  一方面,法院应该以更大的公开,披露这些失信官员的相关信息,使之接受社会监督,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风气,倒逼失信官员检点并约束自己的行为,免于继续失信。对于那些个人失信的官员,不妨也采用当下法院对一般老赖的惩治路径,诸如限制高消费行为、不得贷款买房等等,官员没有任何理由自外于这些条款。

  另一方面,针对公职人员的相关制度也该跟上。比如,中办、国办近期就发文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应该说,这样的“禁止令”十分必要,如果一边欠债不还、失信丢人,一边还要评优升职、仕途得意,无疑是在助长失信行为。

  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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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这是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今年9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国家网信办进一步从政策层面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

  有视频,未必有真相。“先发钱直播,拍完后再收回去”,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两名男子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做慈善,安排凉山彝族自治州某村村民站成两排,随后给村民发钱,而在直播结束后,又把钱拿回来。据报道,涉事男子为某直播平台主播;他已承认此事,目的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观看量,让“粉丝多刷礼物”。

  综合分析

  [网络直播的特点]

  一是有胆量、无底线。什么都敢直播,无所不用其极,你敢直播捅马蜂窝,我就敢直播吃玻璃,信奉比丑、比刺激的“撩人”逻辑。

  二是重迎合、无节制。不怕表演粗鄙,只怕无人打赏,信奉“越猎奇越有受众,越敢挑战越能获得掌声”的商业逻辑,目的很明确——换来真金白银式的“犒赏”,以及不断攀升的粉丝数量。

  三是大尺度、无约束。一些主播尺度颇大,极尽魅惑,但所在的直播平台仿佛视而不见。只要无人举报,不被监管部门“盯”上,平台便若无其事、置身事外。

  [原因与影响]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直播行业发展迅速,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和巨大的市场。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市场规模达150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600亿元人民币。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内容监管方面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超速行驶发生车祸、骚扰辱骂肯德基顾客、露骨的性暗示等大量不适合向公众传播的视频内容,充斥在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中,引起公众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深深担忧。

  互联网直播服务在本质上是信息的传播,同其他互联网服务一样,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互联网直播服务拥有广泛的受众群体,其中不乏青少年,如果互联网直播平台传播大量有关色情、暴力、犯罪、消极颓废心理的内容,将会对受众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同时也将产生难以预估的社会负面影响。

  参考对策

  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应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主要监管主体包括政府、直播平台、主播、受众等。早在2007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就出台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音视频节目进行规范,这是他律。而在2014年,某直播平台就推出过主播守则,对主播直播内容进行规范,这是自律。

  而在自律方面,需要加强整个行业的自律,在行业内部建立退出机制,通过行业约束实现优胜劣汰。我们欣喜地看到,在互联网直播行业兴起的同时,诸如“中国直播榜”这样的行业垂直媒体也悄然诞生。行业媒体在扮演记录者与传播者的同时,也正在肩负起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及时给予互联网直播从业者必要的引导与警示。

  自律的长期绵软或缺失,势必引起公众对该行业自律的不信任,转而侧重于通过他律进行行业监管。而相比于自律,他律滞后性和较强的约束性,也会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抑制作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市场前景广阔,行业自身首先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国家法律和规定的框架下,做好行业自律,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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