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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

时间: 谢君2 申论辅导

201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一)

近几年,关于古民居被拆或遭破坏的新闻时有出现,牵动着公众的神经。这种关注,源于城市建设理念的更新、居民文保意识的增强。在当下,古民居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甚至有不少人自发组织起来,为保护奔走呼号。

有人认为,古民居是历史的见证者,是看得见的“乡愁”,拆一座少一座,所以要统统保护起来。也有人觉得,城市建设终究是要服务于人,如果一座古民居既无多少历史文化价值,又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为何还要强留呢?

要调和这些争论,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古民居的定义问题,套用如今网络上十分流行的一个句式,那就是,当我们在谈论古民居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古民居,并不能算是一个严谨的称谓,更多的是对近现代古旧民居建筑的一种泛称。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结合当下语境,古民居应该划归到“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的名人故、旧居和传统民居这两个类别。但另一方面,从历史文化价值角度考虑,相当一部分古民居又很难被纳入文物行列。

分歧由此产生。如果是文物,那保护自然遵循《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是文物,那拆迁或者保护又需要遵循哪些规则和依据呢?

现实问题则更加复杂,以辽宁凌源和安徽黄山为例,不少古民居除了本身价值不高、已成危房外,还存在产权复杂、维护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即使已被列为文物的古民居,也有一部分因各种原因而得不到妥善保护,甚至发生过“房子拆了,居民才知道是文物”一类的事件。

如今,加强历史遗存保护、留住文化记忆已成社会共识。我们曾经做过“蠢事”:法律法规不遵守、城市规划跟不上、经济利益冲昏头……一些具有珍贵价值的历史建筑没能留住,公众也由此对保存至今的遗存投注了更多的情感与期待。

古民居保护看似是个文化问题,实际却事关民生福祉、城市规划、经济效益等方方面面,既不能沦为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牺牲品,也要避免“书生意气”式的一厢情愿。若想妥善解决,就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喊口号”“谈情怀”的阶段,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拿出能调和各方诉求的合理保护方案。修缮资金从哪来,居民不便怎么办,城市面貌如何协调?所有这些,不能仅靠文保工作者,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01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二)

赶走拦路虎 振兴迈大步

“正处级动物园”“正县级度假区”……东北遍地开花的“事业单位”折射出体制机制改革之滞后

在东北采访遇到这样一件事,某副省级城市的一个风景区是“正处级”,省领导去调研,汇报说“日子过得很好”。这位领导反问:“政府投入一亿多元,一年门票收入才四五百万元,连折旧费都折腾不出来,不知道高兴什么?”

明明可以交给市场做的事儿,为啥给了一个“事业单位”?“正处级动物园”“正县级度假区”……东北遍地开花的“事业单位”折射出体制机制改革之滞后。

过去一段时间,东北经济在投资力度不断加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体制机制滞后和结构单一这个老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有的甚至开了倒车。比如几年前,辽宁正厅级机构急剧膨胀,相继增加中小企业厅、辽河管理局、凌河管理局、沈阳经济区办、沿海经济办、大伙房水库管理办、青山工程办公室等诸多机构。2015年,下定决心清除阻力“消肿”,才消化掉了这些厅局。

完善体制机制是振兴的治本之策。过去一段时间,东北地区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卓有成效,但现有差距仍然不小。有些该招投标的搞审批,信息不公开、过程不透明;有些该市场投资的,政府搞大包大揽。

总体来说,东北地区在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资本市场力量、在国企改革等诸多方面,仍然大有可为。比如,很多红顶中介现在和原主管主办单位脱离关系。但一些企业反映,名义上完成了“脱钩”,实际上还是“穿一条裤子”。像环评、消防设计、防震设计、防雷设计等中介业务,“水还是挺深”。

中央对东北振兴,非常重视。除了项目的支持,自贸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用一个地方领导的话说,“几乎能给的政策都给了。”关键是要有魄力和勇气,拿出适应当前管长远的改革举措,把好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解除体制机制障碍,不能泛泛而谈,必须抓住问题本质,各个攻关、逐项解除;也必须有功成不必在我的担当和胸襟,改变不会一蹴而就,必须一步一步干。体制机制仍是东北振兴路上最大的拦路虎,障碍一旦破除,东北振兴的脚步必然更加轻快。

201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三)

紧盯污染源也要防造假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降至每立方米56微克左右。

作为中国空气治理的标杆性城市,北京具备最具优势的政策条件,在大气污染治理中有样本意义。北京这次提出2020年PM2.5浓度下降30%,决心不可谓不大。要知道,2015年12月,北京通过了《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左右。

目标让人振奋,但从以往经验看,由于达成难度极大,出现过目标落空的情况。2015年1月,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实际下降了4%,相比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下降5%左右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2016年7月,中国工程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2015年的80.6微克/立方米,3年仅完成了改善目标的30%,要实现2017年PM2.5年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最终目标极具挑战。治污目标“一直被追赶,尚未被超越”,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之大确实超乎想象。

大气污染治理之难,更在于两个标准的存在:数据表现与个体感受往往不同。《中国青年报》日前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01名受访者中,仅有29.5%的受访者感觉治霾数据和直观感受相符。由于治理效果抬头可见,大气污染治理对于数据造假有“天然免疫力”,但面对考核等压力,一些地方、一些人不惜造假。据媒体报道,西安环保局一名干部往空气采集器上塞棉纱,使环境监测数据“优良化”。因此,想实现治污目标,需要一头盯着污染源,一头盯着少数地方的造假冲动。

雾霾最直观地展示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唇齿相依:污染来临,无论个体经济社会条件如何,都无法免受其害。治理大气污染,必须从全国一盘棋的视野考量,强化地区联动,形成污染治理的网格体系。近期,河北问责487名环保不力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明确京津冀核心区重点治理燃煤污染,北京、天津、保定、廊坊将加快建设国家“禁煤区”。京津冀的强力联动,对于北京实现预期治污目标至关重要。

对空气数据的观察、对空气质量的敏感,公众一刻也没有放松,这应该成为治理大气污染的最大动力。

201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四)

为什么义务教育禁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近日审议通过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确定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框架,其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条款成为议论焦点。部分人反对的理由主要是营利性学校同样可以提供合格甚至优质的义务教育;现有民办学校很少是单纯非营利目的,禁办恐使其大规模退出,影响教育服务多样化和公众对教育的选择权等。还有一些人把营利教育等同于民办教育,担心政府“挤压民办教育”。

依照《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各国实践表明,义务教育的国家责任在于强制入学、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层面提供免费教育。但“国家提供”并不等于全部由公办学校提供,也可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上,通过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将部分义务教育服务交由民办学校提供。理论上,政府只需保证义务教育服务的质量,而不必限制其提供者。

南美和东南亚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少量的义务教育营利性学校,主要是为了吸引教育投资、弥补政府财政不足。而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对是否允许举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并无定法。研究表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发达国家没有发展起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市场选择而非政府干预,义务教育投资给社会带来的收益高,个人收益小,学校举办者和学生家长会“赔本”。

我国义务教育为什么要禁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首先,扭曲的“市场”不足以调节教育供需。我国义务教育如果存在市场,那就是一个被严重扭曲的市场:教育质量标准指向应试、进名校,社会上对教育改变命运的迫切期待、家庭对自己孩子教育的跟风攀比心理等导致非理性入学竞争,抬高所谓“优质教育”价码。在这样的市场上,资本的逐利性会反过来强化这一扭曲。市场机制可以借鉴,但哪怕是一部分义务教育完全交给市场,都既有害公平,也不会带来真正属于教育的“效率”。

其次,义务教育的提供并不存在一个充分竞争市场。充分竞争市场能够降低产品服务价格、提高质量,但在公共产品领域,在信息不对称或垄断情况下就会失灵。义务教育的教学过程针对未成年人,他们不能辨别自己所接受服务的质量,甚至家长对这一概念都可能是模糊的,这就存在信息不对称。许多国家的经验还表明,营利性学校的设立需要政府审批,不能自由准入。加上任何国家、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课程、教学都有明确规定,对校长教师资格、学校管理都有规程要求,公平、自由竞争无从谈起。相信通过市场竞争可以降低学费、提高质量,这种想法未免太理想化了。

最后,需要保持大资本甚至“游资”与学历教育之间的屏障。当前,一些大企业、基金、民间游资对学历教育跃跃欲试,是为积累或转移资产、套取现金流、获取短期利润。这些办学目的与学校发展需要的稳定、学生成长需要的环境格格不入。现实中比比皆是的举办者与校长的矛盾就很能说明问题。如果学校出了问题,就需要政府出面兜底,或许还需要花纳税人的钱。放开学历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营利,实际上等于移除了教育和这些资本之间的屏障。

按照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将可以举办义务教育以外的非学历培训、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等民办学校,带来民办教育发展的长远利好。然而,对于学历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放开持谨慎态度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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