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一:辅警之“辅”,应清晰定义
辅警的现实状态,通过社会的矛盾心态反映出来。在很多地方,辅警数量远高于民警数量,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但是出了问题,“辅警”往往又从警察的“好帮手”变成了“替罪羊”.前不久,湖南长沙一名民警陪朋友看病时跟人冲突,派出所的辅警出勤到现场,却被民警辱骂“没用”,正说明了辅警地位的尴尬。
定位不清晰,社会公众的态度也就有些飘忽不定。一方面,老百姓都会认为辅警就是警察,应该以警察的标准来要求;另一方面,一些人一旦自己的某些行为被辅警依法制止,往往又会质问辅警的执法权限,不配合、不重视的现象时有发生。
辅警的内心就更加矛盾复杂了。从事着与警务相关的职业,却又不是警察的身份;违法犯罪发生时,要像警察一样义不容辞地冲锋在前,却没有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职权……很多辅警表示,他们总有一种师出无名的尴尬。再加上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执法环境等因素,愈发对自己的职业缺乏热情。
细细琢磨,问题的症结恐怕就在于一个“辅”字。它给人的感觉往往是非正式的、临时的、有必要却又不那么重要的。辅警确实有辅助之意,但这主要是一种工作称谓。本质上,辅警是一种因社会治安管理需求而衍生出来的职业,是一份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的职业。和包括警察在内的其他社会职业一样,他们的辛勤劳动是值得尊重的,应当得到相应的职业保障和社会认同。此次《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着力解决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辅警正名。
当然,并非每一次执法事件中,辅警都是“替罪羊”,很多时候他们也真是肇事者。辅之为辅,一个最起码要求是不帮倒忙,不给公安队伍形象抹黑,不给社会治安稳定添乱。在为辅警正名的同时,亟须加强对辅警的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严把入口、进一步严明纪律、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这实际上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要想得到别人尊重,首先要管好自己。作为辅警,保持职业操守、严格依法执勤就是赢得尊重、赢得信任的底线。
辅之为辅,意味着并非大包大揽,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长期以来,辅警执勤有很多模糊地带,这也是很多执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备受争议的症结所在。就在《意见》印发的前一天,有媒体还刊登了一则题为《交管回应“辅警贴条”》的报道,大体内容是针对市民关于辅警是否可以贴罚条的质疑,争论激烈。直到当地交管部门出来,详细介绍了交通违法处置中,哪些该由交警亲自办理,哪些可以交给辅警协助办理,质疑才得到澄清。把辅警队伍理“清”,将辅警作用进一步扶“正”,恰恰是更好发挥辅警之“辅”作用的关键。未来类似的争议可能还会发生,但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随着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的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一定会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二:太平间门口醒酒 这种普法教育脑洞太大
11月29日晚,天津交管部门在位于红桥区的人民医院周边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天津交警首次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人民网11月30日)
没有人不痛恨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将酒驾人员带至医院太平间门口接受生命教育,似乎既契合了一般人朴素的“正义观”,也呼应了执法创新的需要。然而,理性视之,这样的普法教育创新还是慎重为好。
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不仅被公众所熟知,也体现在法律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驾更是已经入刑。就此而言,法律对酒驾的惩戒不可谓不严。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太平间门前接受教育,虽说是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效果,却有法外惩戒之嫌。
相关方面回应称,此次酒驾夜检行动的教育地点选择医院太平间,有特别的用意。因为这里每一具尸体都属于非正常死亡者,尤以事故为主,目的是进行交通安全体验式再教育,让驾驶人意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虽然被查处人员可自愿决定是否到太平间前接受教育,但在接受警方执法的情境中,这种自愿其实是不充分的。而且,该方式的生命教育效果也不确定。在各种摄像设备的拍摄下,这种执法与教育甚至具备了“表演”性质,可能消解执法教育的严肃性。地点选在太平间门口,也可能引发对逝者不敬的争议。
近年来,类似的交通执法创新多有出现。比如,前不久深圳交警罚开远光灯者看远光灯,一些地方将交通违法记录抄告给违法者的单位,一些地方还动用财政经费奖励交通守法者,等等。这些举措打着执法创新的名义,但因为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在效果与必要性上也存在争议,大多昙花一现,不了了之。
这些执法创新推出的时间节点往往耐人寻味。比如,不少发生在“最严执法月”“交通安全宣传月”等特定背景下。这次的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也是为了呼应“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普法宣传活动。由此可见,创新固然契合了某些执法普法活动的需要,但执法创新应当避免临时性“应景之作”的嫌疑。
执法、普法确实需要创新,但并非只要大开脑洞、大搞奇招就水到渠成。创新的“尺度”与规范很重要。创新得恪守法律边界,遵循“非必要而不为”原则。否则,“心血来潮”式的创意执法反而会消解执法权威与公信。揆诸现实,较之于执法创新,我们恐怕更需要执法的刚性与定力。
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三:从公交纵火案看公共安全
【热点背景】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的杭州公交纵火案导致30人受伤,这一事件的发生再次引起了全国人民对公共安全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公共安全案件,2013年6月7日的厦门公交车纵火案,致47人死亡,30余人因伤住院;2013年8月19日的安阳公交抢劫杀人案,一名男子在安阳市区至安阳县北郭乡的公交车上持刀抢劫杀人。车上33名乘客,1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3人在途中和救治中死亡。这3名遇难者均为未成年人。此外还有2013年11月22日发生在青岛黄岛的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的爆炸事故,爆炸现场浓烟冲天,造成55 人死亡,9人失踪。2014年1月9日表示,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7.5 亿元。这一系列公交安全案件的发生,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共安全,特别是公共交通安全的隐忧。
【原因分析】
这一系列惨案的发生,首先体现出的是城市系统的安保水平与当前的公共安全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公交车是公众出行常用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燃烧事件,由于是封闭式的,且往往人员众多,导致人员疏散有一定的困难。其次,之所以会屡屡发生公共安全事件,也与我们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发展过快,收入差距拉大导致社会心态失衡,出现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这就必然会导致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后,我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这些都是导致近年来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研究意义】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公共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如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以人为本;如果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就谈不上社会和谐;如果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就谈不上又好又快地发展。公共安全可以引发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危机。加强公共安全工作,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产品,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宗旨所在、使命所在,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提出对策】
一、完善相关安全逃生设施,建立迅速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在我国很多地方没有相应完善的安全设施,也没有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导致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办法第一时间进行救援,往往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尽快建立起体制完备、高效运行的社会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健全灾害紧急救援的协调机制,建立应急灾害拨款机制,完善灾害预警侦测报知系统,完善救援装备器材保障计划体系,吸引民间资本,建构城市紧急救援力量系统。
二、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的安全意识理念。城市防灾应重在增强预防意识,安全无小事,只有在平时注意细节,才能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教育首先要从小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理念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求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媒体也应该加大对于安全理念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成员对安全理念的重视,减少占用安全通道、挪用相关设施的情况出现,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相关安全演练,真正将技能知识转换为实践。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心理失衡,社会矛盾的激化是导致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减少暴力性质的安全事故需要从源头上杜绝,一个公平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有效的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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