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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公务员申论模拟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申论辅导

  2017山东公务员申论模拟题一

  山东临沂考生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2016年8月21日,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

  无独有偶,山东理工大学生宋振宁也遇到了电信诈骗。对方冒充是公安局的,说是他银行卡刷了六万多,由于对方对他的身份信息了如指掌,慌了神的小宋赶紧按照对方的要求照办,打了2000元给对方。但小宋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和家人一合计才发觉自己是被骗了。8月23号早晨起床后,家人发现小宋猝死在了沙发上。这是在山东接连发生的两起遭遇电线诈骗的事件。而且,这两起诈骗,诈骗电话大多来自臭名昭著的170、171号段。据了解,这两个号段由于没有严格实名制,或后期实名验证不严,诈骗分子容易躲过跟踪, 170、171号码就变成了骗子热衷的作案工具。

  9月2日长春某大学大二云南籍学生段金可遭遇电信诈骗,被骗光5000元学费后出走失联。9月7日,段金可小舅赵理元透露,段金可的遗体已在吉林工商学院旁卡伦湖发现,警方初步判断为轻生,最终结果由法医鉴定。

  【分析】

  接连发生的学生遭遇电信诈骗,继而发生离世惨剧,让近年来已然泛滥的电信诈骗,被推至聚光灯下,电信诈骗案频发暴露出来的不仅是监管缺位问题,更重要的是个人信息泄漏问题。因此,大数据时代下,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刻不容缓。

  从徐玉玉、宋振宁受骗后猝死到广东揭阳一准女大学生被骗跳海身亡,再到清华大学教师被骗1760万元,连日来,电信诈骗案件频频见诸报端,酿成了一起又一起人间悲剧,电信市场存在的缺陷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这个缺陷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个人信息泄漏问题,导致电信诈骗案频发的原因可以归纳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实名制没有落实到位,电信中虚拟运营商的存在也为电线诈骗大开方便之门。正是由于银行和电信部门没有将“实名制”完全落实,一些人可以随意拿着别人的身份证进行开户,甚至有些银行可以实行网上开户,无法真实核实身份,一定程度上为骚扰信息、诈骗信息泛滥提供了土壤,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加上很多非实名号码都出自虚拟运营商的销售环节,虚拟运营商拥有单独的销售渠道,并且在业务上不受通信运营商的领导,这也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二,高校、银行以及企业涉及泄露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倒卖已形成黑色产业链。互联网技术发展至今,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基础信息,在流动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均有以不同方式泄露。其中,个人信息泄露最为严重的是高校,由于其数据管理意识薄弱或数据库安全防范较弱,很容易泄露信息。此外,企业泄露的个人信息也不可小觑,这些数据与个人资产结合得更紧密。如京东、淘宝等购物平台掌握客户网购订单,中航信等公司掌握航班机票信息,各种手机理财APP拥有个人金融账号等。哪怕只有一条信息被诈骗分子利用成功,都会造成财产损失。泄露的个人信息大多用于诈骗,黑客或内鬼拿到最新数据后,会通过QQ群、论坛等途径倒卖给使用者,或经过掮客注水加工后,倒卖给下游的诈骗者或其他使用者,已经形成了“黑产业链”。

  第三,监管部门立案难,破案成功率低,无法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形成有效威慑。电信诈骗多是异地作案,而且距离遥远。而警方办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调查银行账户的流向等信息,更重要的是,不少案件的办案经费远超案件中的诈骗金额。因此公安部门面对犯罪成本低、打击成本高的电信诈骗案件也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四,受害者利益驱使也是导致诈骗案件屡发的重要原因。有些人是对电信知识不了解、缺乏应有警惕,防范意识低下,像那些上当受骗的大学生们。但有些被骗者确实因贪便宜心理作怪而受骗。

  导致电信诈骗案件频发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遏制电信诈骗,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

  贯彻落实实名制,堵住虚拟电信运营商这个漏洞,是解决手机实名制的关键环节。鉴于虚拟运营商要利用通信运营商开发的网络通信设施,所以通信运营商完全可以通过停止提供网络设施的办法来倒逼虚拟运营商完成实名制手续。当然,手机实名制全面落实之后,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彻底解决电信诈骗问题。实名制之后,还要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力度,提高电信诈骗案例的曝光率,尤其在农村等教育程度较低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帮助人们有效提高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除此之外,政府也要加强立法,在个人信息泄露等方面加大立法力度,对涉及个人信息采集的银行、医疗等行业制定完备的强制性行业规范,通过健全而严厉的法律手段根治电信诈骗,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2017山东公务员申论模拟题二

  【背景衔接】

  曾有人开玩笑地说,“我们不是在开证明,就是走在开证明的路上。”很多奇葩证明成了谈资和笑话:江西一名14岁女孩户籍登记时性别错填成男,更改时被要求证明自己是女孩,最后在医生建议下以B超代替,显示女孩具备子宫等女性特征;57岁的张安在家负责带孙女,一天,张安忙着做饭时,孙女把茶几上的百元大钞撕成了“红纸片”。张安一点一点地将钱拼接起来,但还是缺了几块,去银行兑换残币时,银行非得让他去社区开个证明,证明这钱就是他孙女撕的。找到社区,工作人员说这根本就没法开,他们也没亲眼看见钱是不是孙女撕烂的。这些证明违反常识、于法无据,但是由于服务意识的缺失,权力意识的强悍,工作惰性的存在,怕承担责任的原因,就出现了各种奇葩证明。

  【原因分析】

  奇葩证明能够野蛮生长甚至大行其道,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一是权力太任性。不少地方不少领域,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权力清单和程序规定,权力运行机制不完善。公章意味着权力,权力意味着有寻租的可能,权力一旦变味,打官腔、甩冷脸、踢皮球就在所难免。

  二是利益存勾兑。个别人员把权力当资源做等价交换,是培育奇葩证明、不必要审批的坚实土壤。正常申请办证层层卡壳,但塞点灰色收入很快就“特事特办”,这种行为大行其道的后果是,越来越多的证明,到最后都得通过花钱找人解决,比如去派出所塞红包证明自己没犯过罪,其实是“用犯罪方法证明自己没犯罪”。

  三是信息存壁垒。客观而言,政府各部门之间目前还存在严重的信息壁垒,一个部门审批,需要多个部门的核实,一张证明的开具,需要多个部门轮回打游击。审批事项多、办事程序不科学,A部门说需要B部门的证明,而B部门说没有A部门的证明我用什么来证明,容易陷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死循环。

  四是问责制度不健全。须看到,在“反腐”、“反四风”大背景下,很多公务人员不再明目张胆地权力寻租,但还有给老百姓办事设置障碍的惯性。一些机关人员不敢再吃、拿、卡、要,就通过奇葩证明搞点“故意刁难”,在被人讨厌中寻得权力的快感。说到底,还是问责机制不够健全,有权必有责、失职被追责没有成为共识。

  【危害分析】

  一方面,“荒唐证明”最直接的受害者是老百姓。从出生的准生证到死后的骨灰存放证,不足百年时间里,常用证件就一百多个,再加上各种“荒唐证明”,一个人一生中花在办证的时间成本难以估算。而为了办一个“荒唐证明”,不少人“跑断腿”盖章,花在上面的时间、人力、物力等成本“不计其数”,这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伤害了简政放权的成色,明显与中央简政放权的初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暴露出目前审批烦琐的问题依然存在。当前中央大力提倡“简政放权”,要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时明确时限和责任主体,要求将繁杂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简化,打破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困境;诸如此类“荒唐证明”,是职能部门之间不愿担责、独自为政、又不愿意互相核实的体现。

  【对策分析】

  一是铲除奇葩证明存在的土壤。相关部门必须拿出责任意识、担当情怀和改革勇气,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改革,各部门要明晰职权范围、规范办事程序、打破信息壁垒把“方便自己”转变为“方便群众”。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一方面,“法无规定不可为”是公共服务的底线,对于那些于法有据的证明,要清清楚楚贴在墙上,明明白白挂在网上,扎扎实实记在心里,给具体办事人戴上“紧箍咒”,要通过制度约束具体的执行人。另一方面,通过严肃问责倒逼执行人的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

  三是提供人性化服务。让“奇葩证明”绝迹的关键在于做到人性化的服务,尤其是,政府在设定审批事项、设计办事流程时,要从人性的常识出发,不是囿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以管制思维行事。

  2017山东公务员申论模拟题三

  1、《慈善法》的梗概内容

  《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2、 《慈善法》出台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已经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社会捐赠量2014年突破千亿,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与此同时,慈善捐赠标的日趋多样性,已经扩大到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经济发展的新产物。然而,随着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税收优惠配套机制不足等问题开始暴露,慈善组织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比如说,企业捐赠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企业如果捐得多了,远远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能够享受的优惠就显得不足了。这样就大大的减退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另外,对于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优惠在整体上没有形成统一制度,对扶贫济困这样更需要国家扶持的慈善领域还没有特殊的倾斜政策,这样也导致了整个慈善系统的操作没有一个标准的章法可依,让整个慈善活动进行的不够规范。

  这样高速发展的慈善事业,急需更为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为明确统一的制度来助力。而首部《慈善法》就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应运而生的,《慈善法》中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明确了企业慈善捐赠结转制度。这些制度安排,能够很大程度的现实慈善的规范统一化管理、以及提高企业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将极大地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3、如何确保《慈善法》中优惠政策落地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在慈善法和现有税法框架下,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推动出台加强慈善组织税收优惠和监管的指导性意见,分层分步地推进和完善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确立利用税收来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强化税收杠杆作用的指导思想。

  第二,完善现有税收政策体系。根据慈善组织在办理税收优惠有关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资格认定等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现有税收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原则清晰、标准明确、易于操作、便于监管的慈善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并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新的税收优惠。

  第三,建立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民政等多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财产、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的监管,确保税收优惠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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