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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公务员面试预测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面试指导

2017黑龙江省公务员面试预测题一

【模拟题目】

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知晓,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把主播作为自己的主业。然而网络平台的发展形势却比较严峻,特别是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问题。就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解析】

近年来,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众多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它的快速发展固然成就了很多人的明星梦、就业梦,但也不可避免地拉低了这个行业的水平和门槛,进而给这个行业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风险。

当前,网络直播平台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来自于直播内容。内容低俗,涉及恐怖、暴力、色情,这也是这次文化部查处网络表演平台的一个重要理由。在依法查处的23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中,有12家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违法违规内容。直播的内容不当,不仅会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而且可能会构成民事侵权。比如这次文化部查处的问题网络直播中就有一些视频网站将街景、商场购物人群作为直播对象,甚至还有打着“大学美女必经之路”旗号的直播频道。这些直播都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尤其危险的是像“大学美女必经之路”这一类的直播,不但可能会泄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会诱发犯罪,为一些心存不轨者提供犯罪目标和犯罪信息。

减少网络直播平台的乱象,关键在于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要有法律意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现实世界禁止的行为,网络世界同样不能例外。传播色情淫秽内容,给暴力或诈骗犯罪当“教员”,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者认识到这一点,自然会对格子间的男女主播们进行管理。同时,也需要经营者对自己的平台有清晰的定位。每个主播有什么专长,他们的专长经得起法律的审视和市场的检验不?这需要经营者深思。此外,对主播进行公开选拔,网络直播平台详细公布每个主播的个人真实信息,诸如其真实姓名、毕业院校和所居住的城市。主播的信息真实、透明了,犯罪的可能性才会逐渐降低。那些凭本事吃饭的直播,比如变魔术、教厨艺和唱歌,才可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2017黑龙江省公务员面试预测题二

【热点背景】

2016年7月9日凌晨,家住通州区武夷花园的曹先生突发脑梗塞,120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称人手不够,让其老伴丁女士自行找人抬担架。家属称送医后医生表示患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另外,此前的南航救护车事件中,突发疾病的记者因为无人抬他下飞机,结果自己爬上救护车。

目前,尚处立法过程中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提出利用社会力量,为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对于这种做法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利用社会力量为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旨在对当前医疗急救机构人手不足的状况进行一定的补充。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也确实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让担架搬抬工作有了更好的服务保障,但这种做法也存在很多操作方面的问题。

首先,这种做法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120急救中心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开展日常工作。但在当前医疗资源紧缺、患者需求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编制内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的数量已经满足不了患者的服务要求,于是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患者在遇到突发状况时没有足够的急救人员进行担架的搬抬工作,往往需要求助家属或邻居,耽误了大量的时间,甚至延误了患者的病情;另一方面作为搬抬担架的急救人员,也长期承受着极大的工作负荷,很多人都得了腰椎病等职业病,进一步导致基层急救人员招人难和基层急救人员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社会力量为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确实可以补充人手、提高服务、让家属多了搬抬担架的选择。这种做法既能避免家属求助于人的烦恼,也能够节省救援时间,用高效和专业为患者提供生命保障,还能够将急救人员从繁重的工作强度中解脱出来,可谓一举三得。

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谨慎对待:

1、搬抬病人不仅只是个力气活,更需要遵循严格的救助规范,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将担架搬抬服务交给社会力量,收费标准怎么制定,会不会出现天价搬抬费?而什么样的社会力量才可以参与到如此专业的急救服务中来呢?这些都需要好好探讨一番。

2、院前急救服务作为一个整体,硬生生地拆分为几个部分,几块收费,恐怕也有一些不妥。毕竟急救服务作为一项普惠式的公共服务,如果衍生出各种经营性的收费项目。是否有可能引起人民群众的误解,甚至引起一些争端的出现,也需我们引起注意。

所以,要想让患者获得更好的急救体验,更好的体现出公益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政府需进一步提高对急救工作的重视,在医疗和急救事业中投入更多的资金,让医疗急救机构在人员配置、待遇上安排更加合理,确保搬抬病人的人力充足。

2、对于急救人员实在不足时,可以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担架的搬抬,但一定要做好该机构的资质审核、人员培养,并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强化服务质量,保证专业性。对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担架搬抬工作的,要进行打击,确保行业秩序。

3、在患者家属拨打急救电话进行求助时,120急救中心一定要详细询问家属患者体重、具体情况、所住楼层、是否有电梯等详细信息,并说明搬抬收费标准,可由家属进行自由选择是否购买搬抬服务,从而进一步避免矛盾,并促使担架搬抬人员做到更加合理的配置。

2017黑龙江省公务员面试预测题三

【题目】

深圳市作为全国最早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城市,正逐步步入改革的“深水区”。假如你被录取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面对当下深圳城管执法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如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对自然人违法处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请提出5条有效建议。

【参考答案】

社会上对城管队伍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城管执法冲突事件,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当前的矛盾是,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执法力量还相对薄弱,执法手段还比较脆弱,对自然人违法处罚执行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致使执法中的暴力事件以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综合执法的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以下为五条完善建议:

第一、建议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在全市推广

深圳为全国的城管综合执法改革试水探路,2006年,深圳市成立了一支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共同组建的公安城管民政联合执法大队。经过多年实践证明,公安参与城管执法是解除城管执法难的根本措施。但是如果要使其作用与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就必须实行常态化建制,定编定岗定职责。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增调执法人员,增聘保安人员,增加执法人员编制、装备、车辆、经费,切实加强联合执法工作。

第二、建议拓展深圳森林公安职能

针对城管执法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城管公安联合执法这一课题。深圳早在2009年就提出了将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常态化,然而当前现状是深圳公安警力不足,所以建议拓展深圳森林公安职能,城管执法。因为深圳森林分局归口城管局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森林公安局和市公安局领导,由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城管执法。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不涉及新增警种的情况下,依托森林分局建立公安城管执法协同机制,实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这也是一种全新的尝试。

第三、建议设立综合执法法庭

对违法自然人处罚难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深圳综合执法的一大难题,由于执法人员对违法人无任何有效手段,处罚无法执行,导致处罚条款形同虚设,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在事实上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在市、区人民法院设立综合执法法庭,负责受理当事人对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受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提起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已发生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的强制执行,如仍拒绝执行,法院则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决罪追究违法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这样,既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平性、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自然人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得到最终追究,起到威慑作用。同时还能减少执法现场的冲突,改进城管执法机关与市民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改善城管执法的形象。

第四、建议我市增加配备执法人员

由于深圳城管综合执法涉及公安、环保、市场监督、食品卫生、住建、文化等各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正式与辅助执法人员却不足以承担繁重的任务。与其他城市相比,深圳的城管执法人员编制配备比例极低。

根据国家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照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标准,按照深圳1700万人口计算,至少需配备执法人员4500名至7500名,而现有的执法人员比例还不足万分之一,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非常严重。所以建议尽快配齐配强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减少基层占用执法编制或抽调执法人员的情况,同时适当调整增加执法人员编制。

第五、建议将查违与城管执法职能分开

目前深圳各街道执法队在组织架构上,按照城管执法和规划土地监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模式运作。查违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特别是原特区外地区,甚至出现了街道执法队队长只管查违、不管城管执法的怪象。

尽快在全市范围内,至少在原特区外范围,需要查违职能彻底从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剥离出去,划归规划国土部门统一管理,单独设立土地监察执法队伍。街道执法队不再加挂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的牌子,不再承担辖区内的查违工作。可借鉴推广“坪山模式”,由区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大队组建若干中队派驻各街道,统一行使辖区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立案、调查、拆除等职能,并对各中队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以此理顺综合执法纵向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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