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高考网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公选领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知识 >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及答案

时间: 焯杰2 法律知识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一)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与第三人串通的代理 D.无权代理

  3.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李某( )

  A.只能申请失踪 B.只能申请死亡

  C.只能先申请失踪,再申请死亡 D.既可以申请失踪,也可以申请死亡

  4.依据《合同法》,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期限为1年,这一年属于( )

  A.消灭时效 B.普通诉讼时效

  C.特殊时效 D.除斥期间

  5.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A.自物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完全物权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答案

  1.【答案】A。答:代理的民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可以适用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以下民事行为不得适用代理:(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如设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2.【答案】B。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3.【答案】D。解析: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民法通则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本题“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5年”的条件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申请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当然可以选择两者。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纵观本题所给选项,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ABC三项都有违我国民法的规定。

  4.【答案】D。解析: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1年、5年。

  5.【答案】B。解析: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二)

  1.撤销权属于(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3个月内 D.6个月内

  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并声明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甲.乙均同意。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应( )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承担按份责任 D.承担有限责任

  4.下列选项中,属于双方法律行为的是( )

  A.追认 B.立遗嘱 C.撤销 D.买卖

  5.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该合同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答案

  1.【答案】C。解析:民事权利的分类: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2.【答案】D。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至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的客观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进行的制度。

  3.【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推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

  4.【答案】D。解析: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双方行为,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最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

  5.【答案】A。解析:停止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但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的状态,一直延缓到条件成就时才发生効力;若条件不成就,则该法律行为失去效力。本题为附延缓期限的合同,合同已成立,但需待“甲父死亡”这一期限到来时,合同才生效。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及答案相关

7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