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高考网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公选领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知识 >

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近答案

时间: 焯杰2 法律知识

  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一)

  B.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C.公民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全体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D.公民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全体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下列法律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A.《国防法》

  B.《预算法》

  C.《国家安全法》

  D.《公务员法》

  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即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何种行政案件有权受理,何种不能受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 )。

  A.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B.行政机关的奖惩决定

  C.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D.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

  4.

  下列哪些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A.某检察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B.某派出所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C.某法院错误地扣押了当事人的汽车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被羁押

  5.

  下列处罚方式中,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

  A.罚款

  B.罚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项表述正确。

  公民资格的取得与丧失是以国籍的取得与丧失为依据的。具有某国国籍即为该国公民,丧失某国国籍就不再是该国公民。没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就没有公民资格。因此排除A、C、D三项。

  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D

  解析:

  一般行政法指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等,故选D

  3.答案: BC

  解析:

  中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形成了以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为基础,排除条款为补充的行政诉讼受案体系。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 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 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综上选项中A、D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C项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的内容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故正确答案为B、C。

  4.答案: ABC

  解析:

  构成国家赔偿的条件包括:(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5、16、17条规定了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和不予赔偿的情形。其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被羁押属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故正确答案为A、B、C。

  5.答案: BC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故正确答案为B、C、D。

  本题相关知识点:

  罚金是刑事犯罪处罚,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款是指处罚违法者(行政处罚)或违反合同者以一定数量的钱(司法处罚)。

  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二)

  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2.

  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4.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 )。

  A.予以追缴

  B.予以没收

  C.责令赔偿

  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

  段某故意杀人一案,下列哪种人不可以作为其辩护人?( )

  A.段某在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的父亲

  B.段某的叔叔,美籍华人

  C.段某在本市人大会任职的朋友余某

  D.段某在工商局担任科长的哥哥

  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2.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3.答案: B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要件在于(1)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2)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选项A中,13岁男孩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并且属非犯罪行为,不符合(1)(2);在选项C中,李某处于精神病发作时也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不符合(1);在选项D中,酒后驾车不一定是犯罪行为,只有酒精达到一定含量,才能算酒驾,是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而选项B中张某的行为完全属于犯罪行为,犯罪人也完全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因此本题答案是B项。

  4.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外国人不能作为辩护人。段某的叔叔是美国国籍,所以不能作为辩护人。故正确答案为B。

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答案解析相关

7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