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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附答案解析

时间: 焯杰2 法律知识

  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一)

  B.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五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

  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3.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4.杨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杨某绊倒的证言XXXXX,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出发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XXXXX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5.

  王某与张某为同一所大学同一个专业的教师,两人曾合作撰写过一本学术专著,后来王某欲将自己撰写内容中的一部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为此,王某应该( )。

  A.在发表论文时必须署两人之名

  B.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支付张某一定报酬

  C.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征得张某同意

  D.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也无需告知张某

  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根据《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D项中的“五十周岁”表述不准确。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答案: 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项的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也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是因为“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属于改变主要证据,因此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本案可由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王某的证言是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的,当然可以作为复议决定合法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王某的证言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县公安局拘留合法的依据。据此,选项B正确。本案中,原告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因此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据此,选项C错误。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而非关联性审查。据此,选项D错误。

  5.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王某与张某共同享有著作权。同时法律也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故正确答案为C。

  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二)

  1.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

  A.可以越级晋升职级

  B.不得越级晋升职级

  C.原则上不可以越级晋升职级,但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越级晋升职级

  D.经省级以上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越级晋升职级

  2.

  在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公、检、法机关都有权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3.

  下列属于公务员领导职务的是( )

  A.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B.市国土局调研员

  C.省政府巡视员

  D.省政府咨询顾问

  4.>《>>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在审查一起上诉案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轻,那么()。

  A.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C.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

  5.>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向审判机关提出的旨在使原诉被撤消或失去作用的反请求。反诉中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反诉最迟应在本诉判决之前提起。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审判机关提起,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应当具有牵连的关系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种情况属于反诉?

  A. 两个因为民事纠纷诉诸法律,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于是又向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B.一个无业游民有一次私闯别人住宅被人以入室行窃罪告上法庭。但是在他入主人房间时发现了主人有重大的杀人嫌疑,于是他以谋杀罪对该主人进行起诉

  C.一工厂经理因挪用公款被会计发现,因怕他会告发,于是恶人先告状,以渎职罪等罪对会计进行起诉

  D.广东两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卖方因为买方拒不履行合同,交付全部贷款对买方进行起诉。在审理中,买方认为是卖方货物质量太差造成的,买方理由充分,因而对被告进行起诉,以讨个说法

  四川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破格晋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不得越级晋升职级。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答案: D

  解析:

  A选项有例外。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B选项不可以。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选项错误,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适用调解原则。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A

  解析: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4.答案: C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日常推理中的结论类题目。文中指出“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则A和B选项均不正确,排除;而C选项正确;D选项在题干中未提及到,排除。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5.答案: D

  解析: >反诉:1.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2.反诉中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3.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审判机关提起.A不符合3;B不符合2;C不符合1、2,只有D符合三项,因此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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