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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报考指南(2)

时间: 谢君2 报考指南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填写。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应提交《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将于2016年3月底前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6年1月10日左右,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省级以上职位和地市以下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八、关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科目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6年3月底前进行。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7、关于7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8、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9、关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九、如何进行调剂?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进入调剂人选名单的,不得参加其他职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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