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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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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

  全科合格证签署的日期应当与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一致。

  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办提出办理成绩证明申请。地方考办经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全科合格成绩证明,由地方考办发放。

  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后,未及时申请全科合格证的,可以向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地方考办收到申请后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应当对全科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2009年全科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对于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取得全科合格证后要求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的,考虑到数据库的一致性与安全性,不予变更。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时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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